| 索 引 号 : 00847003/2026-80131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6-05-09 |
| 发布时间: 2026-05-15 | 发文字号: 青川府办规〔2026〕2号 | |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青川府办规〔2026〕2号
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川县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青川县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十条措施(试行)》已经第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和第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139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川县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十条措施(试行)
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9日
附件
青川县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十条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壮大林草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广元市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九条措施(试行)》和“天府森林四库”建设要求,聚力实施“三区一带”发展战略,推动全县林下经济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青川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统筹林下经济发展布局
在全面掌握森林资源现状的基础上,依据《青川县“森林四库”建设行动指南》,将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纳入整体规划,明确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实施路径及保障体系。坚持生态优先,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扩大产业规模,实现森林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有机统一。支持将林下经济产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优先列入县级重点项目予以推进。
二、建强园区基地载体,奖补林下规模经营主体
以现代产业园区(基地)建设为核心,推动林下经济适度规模经营。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林下种植(林药、林菌、林菜及药食同源类等)经营主体(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农〉场、产业大户等),按2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林下畜禽及林麝、蟾蜍、蛇等特种动物驯养繁殖且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合法经营主体,按投资总额5%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申报认定省级“天府森林粮库”现代产业园区、现代产业基地,对认定的省级“天府森林粮库”现代产业园区、现代产业基地,在享受省级财政奖补基础上,分别按50万元/个、10万元/个给予认定主体一次性奖补。
三、补齐产地加工短板,助力产业延链提质增值
补齐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短板,促进林下经济产业延链增值。支持统筹乡村振兴涉农项目资金建设林业特需产品初加工点,支持经营主体联合建设共享加工中心。对产品初加工点建设主体,按投资总额1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新购置设备500万元以上的精深加工生产线,按新购置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新培育一家规上企业,按5万元/个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四、实施品牌强业战略,构建多元品牌价值体系
构建“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三位一体品牌体系,着力做靓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对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林下经济企业,给予5万元/个一次性奖励;产品获得“天府名品”认证的,给予10万元/个一次性奖励;新获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的,给予0.2万元/个一次性奖励;有机认证500亩以上的主体给予1万元/个一次性奖励;取得中药材GAP认证的主体给予5万元/个一次性奖励。
五、拓展多元营销渠道,强化线上线下联动销售
支持经营主体多元化拓展销售渠道,强化线上线下联动营销。对林下经济企业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建设“青川造”林特产品专店的,新建设50平方米以上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1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各类主体参加西博会、成都农博会等展会,开展线上线下产品销售,对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主体,按销售额1%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强化科技人才赋能,加速成果转化应用落地
加强人才培育与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主导制订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的主体,分别按50万元/项、30万元/项、10万元/项给予一次性奖励;参与制订的主体分别按10万元/项、5万元/项、3万元/项给予一次性奖励。整合科技下乡万里行专家服务团、“蜀道英才”技术服务团、“三区”科技人才等资源,建立林下经济产业专家库,开展订单式科技服务。鼓励申报各类专家人才,对入选国家、省级林草乡土专家、最美科技推广员等称号的,在项目申报、评先推优、研修交流等方面予以倾斜。
七、优化金融服务供给,拓宽产业融资保障渠道
完善涉林金融支持政策,拓宽融资渠道。符合条件的涉林主体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5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60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实际执行利率50%的贴息支持。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担保,对机构按年化融资担保额及年化担保费率与2%的差额给予保费补贴,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年化融资担保额1%给予业务奖补。引导金融机构推出“青林快贷”等金融产品,支持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产品加工、森林康养等业态发展,落实无还本续贷、贷款贴息政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探索将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等纳入抵(质)押范围,制定统一评估标准,提高抵(质)押率。建立项目融资需求库,定期开展“政银协企”对接会,开辟贷款绿色通道。
八、加强风险防控体系,提升产业抗风险硬实力
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增强产业抗风险能力。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林下种植、养殖自然灾害、价格指数等专属保险产品,对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保险业务给予保费补贴,补贴比例按险种和参保规模确定。支持依托国有林场、国有林企等,通过国有独资或公私混营模式组建林权收储担保机构,提供涉林资产评估、林权收储、信贷担保、抵押物处置等服务。
九、保障用林用地需求,优化审批服务保障机制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利用各类适宜林地。除国家一级公益林外,在不破坏森林植被、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适度发展林下经济;支持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森林康养旅游和自然教育。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树木生长、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库房及临时储藏室,相关用地按林业生产服务设施用地管理,免交森林植被恢复费并简化审批手续。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法依规办理转用审批,县林业部门优先保障林地定额和采伐限额。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栎类(耳棒林)皆伐按面积审批。支持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办理不动产登记,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十、鼓励社会化项目投资,支持以商招商引资建厂
利用现有企业的资源、口碑和产业链关系招商引资建设林产品加工厂,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林产品加工企业的引荐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奖补2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1000万元,追加奖补1万元,每个项目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符合本措施第一至第九条奖补条件的申报主体,须严格按照《广元市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九条措施(试行)》规定开展奖补资金申报,申报标准、审核流程等事项统一遵循市级文件要求;符合本措施第十条奖补条件的申报主体,按县级相关规定开展奖补资金申报,所需财政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申报标准、审核流程等事项统一遵循县级文件要求。
所有奖补事项均为新建(认定)且需验收合格。本措施若与市县同类其他奖补事项有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奖补资金申报主体应当在青川辖区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据实诚信申报,并充分体现联农带农作用。同一经营主体不得就同一项目或同一奖补事项,同时向市、县两级重复申报,欺骗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撤销奖补资格,原渠道追回奖补资金,且在措施有效期内不得再申领政策性奖补。
相关部门和乡镇应做好补助项目日常监管工作。补助项目由县林业局联合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开展县级验收自查,验收合格项目报市林业局核查。县林业局将核查通过项目所需补助资金报县财政局审核,县政府审定后,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本措施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