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川县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壮大林草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广元市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相关要求和“天府森林四库”建设部署,聚力实施我县“三区一带”发展战略,破解我县林下经济规模偏小、链条不长、品牌不强、融资不畅、保障不足等问题,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青川森林资源禀赋与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主要依据
1.中央、省、市关于林草产业、林下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文件;
2.《广元市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九条措施(试行)》;
3.《青川县“森林四库”建设行动指南》;
4.县委、县政府关于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工作部署。
三、主要内容
本措施共十条,覆盖规划、基地、加工、品牌、营销、科技、金融、风险、用地、招商全链条,形成闭环支持体系。
1.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统筹林下经济发展布局
将林下经济纳入全县总体规划,明确布局与路径,生态优先、保护利用并重,重大项目优先列入县级重点项目。
2.建强园区基地载体,奖补林下规模经营主体
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林下种植按200元/亩奖补,对投资100万元以上林下特种养殖按投资额5%奖补,单个主体奖补上限10万元。对获得(评)省级园区、基地分别再奖补50万元、10万元。
3.补齐产地加工短板,助力产业延链提质增值
林产品初加工点按投资总额10%奖补,单个主体奖补上限5万元;林产品精深加工设备500万元以上按新购置设备投资额1%奖补,单个主体奖补上限20万元;新培育成规上企业每个奖励5万元。
4.实施品牌强业战略,构建多元品牌价值体系
对绿色工厂、天府名品、地理标志、有机认证、中药材GAP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拓展多元营销渠道,强化线上线下联动销售
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建“青川造”特产专店的,新建设50平方米以上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100平方米以上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林产品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按1%奖补,最高10万元。
6.强化科技人才赋能,加速成果转化应用落地
主导制定国家、行业、省级标准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参与制订的主体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建专家库,提供订单式服务,人才项目优先倾斜。
7.优化金融服务供给,拓宽产业融资保障渠道
对个人5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600万元及以下部分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实际执行利率50%的贴息支持;对融资担保机构按年化融资担保额及年化担保费率与2%的差额给予保费补贴,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年化融资担保额1%给予业务奖补;推出“青林快贷”等产品;探索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等纳入抵(质)押范围,拓宽融资渠道。
8.加强风险防控体系,提升产业抗风险硬实力
开发林下经济专属保险并给予保费补贴;组建林权收储担保机构,提供评估、收储、担保等服务。
9.保障用林用地需求,优化审批服务保障机制
除国家一级公益林外合规适度发展林下经济;支持发展森林康养旅游和自然教育;简化生产设施用地审批,免交植被恢复费并简化审批手续;优化采伐与不动产登记服务,支持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办理不动产登记。
10.鼓励社会化项目投资,支持以商招商引资建厂
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林产品加工企业,对引荐人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
四、主要亮点
1.全链条扶持:从规划、生产、加工、品牌、销售到金融、用地、招商全覆盖,政策更系统。
2.奖补精准务实:聚焦种植、养殖、加工、品牌、营销等关键环节,标准明确、操作性强。
3.市县衔接顺畅:与市级政策对标对表,执行“就高不重复”,避免重复申领。
4.突出生态优先:在保护前提下合理利用,严守生态底线,实现生态与经济双赢。
5.强化联农带农:奖补向经营主体倾斜,带动农户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五、实施时间与有关事项
1.施行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2年。
2.申报要求:一至九条按市级规定申报,第十条按县级规定申报;所有奖补为新建(认定)且验收合格;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不重复申报。
3.资金管理:县级验收、市级核查,资金按程序审核拨付;失信骗补将追回资金并取消资格。
4.政策解释:本措施由青川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青川县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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