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青川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48号
主办单位:青川县林业和园林局
会办单位:青川县国土资源局、青川县水务局
陈尚春代表:
你好!你在青川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抓住新一退耕还林机遇加强饮用水资源地保护的建议》(第4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主动争取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201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确定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2015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意见》(川办发〔2015〕4号)下达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和还草的意见。2014年我县共争取新一轮退耕还林5000亩,于2015年在乔庄、大坝两个乡镇规划并实施。2016年度下达我县退耕还林任务5000亩,主要在乔庄、黄坪、孔溪、大坝等乡镇规划实施。
二、深入调研,明确退耕还林基本原则。我县以《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意见》(青川府办发〔2015〕81号),明确了新一轮退耕还林基本原则,为退耕还工程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一是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退不退耕,还林还是还草,种什么品种”由农民根据县级实施方案自主决定。以促进农民增收与生态功能保护相结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引导,提供技术服务,严禁“一刀切”、强推强退。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立地条件,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有条件的可实行林草结合,不再限定还生态林和经济林比例,重在发展产业和增加植被覆盖度。三是坚持统筹规划、稳步推进。依据县国土局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重点。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和进度。四是坚持突出重点、规模实施。结合全县产业布局,优先和重点安排在“5.12”地震损毁、生态脆弱、重要水源涵养和上轮退耕还林相对较少的乡镇。以村为基本单元整村推进、规模实施。
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要求我们将优先安排符合退耕条件、群众积极性高、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地方,乡场镇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流域(如乔庄镇)将是我们优先考虑的范畴。
三、合理规划,科学确定退耕还林范围。根据国家、省、市退耕还林相关文件要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重要水源涵养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对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在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减少前提下,依法定程序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方纳入。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已退耕地、集体坡耕地(含收归集体未进行再分配的耕地)、已成林的坡耕地纳入退耕范围。为此,我们将合理分解和安排任务,把退耕还林与高山移民扶贫工作相结合,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活动对水资源的影响。现由于全县耕地总量与耕地保有量之间空间很小,实施难度大,可退耕地少,2016年,按照国家“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精神,县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调减耕地保有量和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请示》(青川府〔2016〕10号),为以后年度退耕还林的申报争取了空间。
今后,我县将认真总结前一轮退耕还林经验,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导向,突出治理重点,完善管理机制,发展特色产业,有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为全面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实现全面小康作出更大贡献。
最后衷心感谢你对我县退耕还林工程的关心和支持。诚祝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青川县林业和园林局 青川县国土资源局 青川县水务局
2016年8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勇,联系电话:13980155990)
备注:“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B类”所提问题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C类”所提问题留作参考。
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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