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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47号

发布机构:县林业和园林局 发布时间: 2016-08-25 17:11 字体: [ ]
 

 

 

A

青川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建议

47

 

承办单位:青川县林业和园林局

会办单位:

 

李玉明、何猛生、宋永超、柴会莲、黄燕代表:

你们好!你们在青川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野生动物(野猪)严重危害人畜和农作物问题的建议》(第47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研读及解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第十四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他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但我省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补偿办法,我县对因野生动物受害(伤)群众的补偿很难到位,社会矛盾突出。为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由此造成的社会矛盾,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县林业园林局与中华联合财险青川支公司立足青川实际编制了《野生动物伤人事故责任》保险方案(试行),拟在县域内试行野生动物伤人保险,尽力解决补偿一些因野生动物伤人事故造成的损失。对于野生动物破坏庄稼的情况,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相关保险公司衔接,通过参加农业保险或民政救灾体系尽力解决。

.采取相关保护措施。为实现野生动物与人类和谐相处,努力将野生动物损害降到最低,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宣传、引导林区林农做好野生动物危害的防范工作。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有线电视广播、宣传资料、标语以及乡、村、社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野生动物生活习性及活动规律等知识,提升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危害的自我保护意识。二是设立警示标牌。在进入林区路口和野生动物经常出没的地方设立警示标牌,尽量避免擅自独闯野生动物栖息地或经常出没地带,引导林区周边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消除麻痹思想、避免意外伤害。三是鼓励村民增强防范意识。鼓励乡(镇)村社及民众采取相关防范措施,预防和控制陆生野生动物危害,减少和降低损失。

感谢你们对我县野生动物保护的关注和支持!祝你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青川县林业和园林局

2016811

 

(联系人及电话:朱江荣,13881215398)

备注:“A所提问题已经解决;“B所提问题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C所提问题留作参考。

 

 

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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