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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45号

发布机构:县林业和园林局 发布时间: 2016-08-25 17:06 字体: [ ]

 

 

A类

青川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45号

 

承办单位:青川县林业和园林局

会办单位:唐家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谌利民代表:

你好!你在青川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厘清四川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权属及明确管理职责的建议》(第4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四川省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权属问题。根据1986年7月9日国务院《批转林业部关于审定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请示的通知》(国发[1986]75号),同意将唐家河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行部省合管,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管理面积为4万公顷。根据《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及其性质、类型、范围、界限等调整或者改变,应当报经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一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业部公布实施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未经林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

二、关于四川省唐家河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二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三)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四)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五)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六)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

《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管理职责: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②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规划,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③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定期报告保护区环境质量现状;④负责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⑤协助调查,处理保护区各类违法事件。

《四川省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广府发[2006]32号〕(2006年9月26日起执行)第五条也明确了四川省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主要管理职责。

三、其他问题。根据以上规定,四川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应是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自然保护区的所有森林资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唐家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应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不定期组织巡查,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应按照《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或上报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协调处理,确保自然保护区长治久安。

再次感谢您对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青川林业事业的关注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青川县林业和园林局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2016年8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朱江荣,13881215398)

备注:“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B类”所提问题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C类”所提问题留作参考。
 

 

 

 

 

 

 

 

 

 

 

 

 

 

 

 

 

 

 

 

 

 

 

 

 

 

 

 

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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