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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
第5号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要求,现将我县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标准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覆盖青川县全县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农用地范围,不包括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区域。青川县共划分为四个区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Ⅰ区片52800元/亩,Ⅱ区片48000元/亩,Ⅲ区片45000元/亩,Ⅳ区片40500元/亩。
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可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但不得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
青川县的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0%:70%。
三、实施时间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四、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
对2020年1月1日后已按原标准实施兑付的征地项目,由青川县政府于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待遇补差,涉及按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案)批准征地的,以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日期作为新旧补偿标准执行的时间节点。
附件:青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青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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