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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青川县自然自然局
黄仁清、张玉梅、徐小蓉、唐桂华、岳建兵、张宗俊、杨雪倩、马海韬、蒋素华、李鑫、赖明芳代表:
您们好!您们在青川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的建议》(第49号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我县集体土地颁证基本情况
2012年政府统一组织对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共计确权53818宗,还有部分农户因各种原因至今未进行确权,导致无法颁证。
二、对错登情况的处理
针对我县已发放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出现姓名、面积、坐落等错误的农户,青川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乡(镇)、村、社出具的证明进行纠错。迄今为止,已纠错500余宗。
三、对未进行确权颁证情况的处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文件规定,对未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农户,由农户本人持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对于还未纠错的农户,我局目前已准备按照省厅和市局的要求,拟定对全县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进行确权登记,对还未纠错的相关问题一并处理解决。
四、其他情况的说明
对于一些急需办证的农户,可以通过委托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测绘机构进行测绘,测绘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的资料,申请进行确权登记;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建议通过我县即将实施的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获取测绘资料,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感谢您们对青川县不动产登记工作旳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们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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