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 发文日期: 2022-09-26 | |
文件来源: 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 有 效 性 : 有效 |
青川府函〔2022〕120号
青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压实青川县文物安全管理责任的
通 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县文物安全,进一步压实青川县文物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文物督发〔2020〕39号)精神,现指定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单位,承担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现将青川县文物安全管理责任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请你们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制度,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和风险预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切实抓好文物安全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青川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清单
2.青川县文物管理所文物库房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清单
3.青川县博物馆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清单
4.青川县地震博物馆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清单
青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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