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 发文日期: 2022-01-28 | |
文件来源: 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 有 效 性 : 有效 |
青川府通〔2022〕2号
青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青川地震遗迹国家地质公园
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
通 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青川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青川府发〔2020〕30号)要求,青川县自然资源局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将对四川青川地震遗迹国家地质公园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四川青川地震遗迹国家地质公园范围界线为基础,共预划分2个登记单元(东河口、荞鱼洞)。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号。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本次登记范围涉及关庄镇、石坝乡、乐安镇、建峰镇等4个乡镇。
四、其他事项
四川青川地震遗迹国家地质公园范围内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青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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