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川财农〔2022〕44号文件,现将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5万元下达你单位,其中:中央资金65万元,省级资金20万元。
一、该资金专项用于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前期费。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类科目“2130599”。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205委托业务费”;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27委托业务费”。
二、此资金为正式下达,请你单位及时在一体化系统中编制项目事前评估及绩效目标。
三、你单位为本资金的使用、检查、监管和绩效评价主体,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青川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1日
监督电话:7203980;邮箱:285061451@qq.com;意见收集人:赵玲;通讯地址:青川县财经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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