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内容
1、用地范围:本次论证A-5、A-6、A-8、A-9地块位于青溪镇区北面阴平村三组,北与东以青竹江为界,西临唐青公路,南抵环城道路。
2、用地面积:64559.64平方米。
3、用地性质:整合A-5、A-6、A-8、A-9地块为一宗用地A-5其中A5-1为零售商业用地(B11)、A5-2为旅馆用地(B12),并配建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游客中心。
4、容积率:A5-1地块≤2.0;A5-2地块≤2.0。
5、建筑密度:A5-1地块≤40%;A5-2地块≤40%。
6、建筑高度:A5-1地块≤24m;A5-2地块≤24m。
7、绿地率:A5-1地块≥35%;A5-2地块≥35%。
8、交通出入口方位:西方、南方。
9、停车泊位:参考《广元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21版)》,根据方案实际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二、公示地点
青川县青溪镇人民政府。
三、意见反馈
1、若您对该城乡规划方案有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青川县青溪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的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政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作为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该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公示期满5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 系 人:刘寅平
联系电话:15082817802
联系地址:青川县青溪镇人民政府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
青川县青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