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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川县沙州镇场镇控制性详细规划》C-11、C-12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现将该地块规划调整论证等相关事宜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一)用地区位
拟调整地块位于沙州镇场镇南面进镇入口处,乌龙路、白龙路和国道G212围合地块。地块北面为居住用地,南面临两条道路。
(二)规划内容
1.原规划内容:
C11地块用地性质为广场用地(S2);用地面积1714平方米;绿地率≥15%。
C12地块用地性质为行政管理用地(C1);用地面积1846.39平方米;容积率≤1.6;建筑高度≤24米;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
2.现规划内容:
将原C11、C12地块合并为C1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用地(C5);用地面积3560.39平方米;容积率≤2.0;建筑高度≤24米;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交通出入口为西侧;配建客运站和公共厕所。
二、公示地点
青川县人民政府网站、沙州镇人民政府。
三、意见反馈
1、若您对该论证报告有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沙州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的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政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作为上述地块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该提供该论证报告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公示期满5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 系 人:李江和
联系电话:13547195389
联系地址:青川县沙州镇人民政府昌平街1号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
规划图则见附件
青川县沙州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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