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青川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项目用地预征收青川县乔庄镇回龙社区下坪社部分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预征收土地位于青川县乔庄镇回龙社区下坪社范围内约0.9799公顷集体土地,其中:耕地0.87868公顷,林地0.0888公顷,公共设施用地0.01246公顷。具体范围、地类和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公共事业
三、拟征收单位
青川县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次预征收工作将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地类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其它事项
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不得在预征收土地范围内新栽、移栽、抢栽除粮食蔬菜以外的苗木及其它附着物;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等地上构建筑物;不得实施土地开发等项目。
公告时间: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21日。
咨询电话:139-8120-9954
联 系 人:王兴勇
青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9日
主办单位: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青川县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联系方式:0839-7222094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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