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府办发〔2021〕10号
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乡镇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0〕8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青川县乡镇权责清单,现将清单予以公布。
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共119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7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13项,行政奖励21项,其他行政权力57项。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共34项,其中行政确认2项,行政检查18项,行政奖励6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并严格落实责任主体,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乡镇权责清单,规范运行。乡镇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行政权力承接、取消和职能调整等情形,需要对权责清单做出调整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委编办会同县司法局审核后,方可做出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应制定清单事项工作流程图,明确程序环节,确保清单清晰、准确、可操作。
附件:1.青川县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2.青川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3.青川县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责任清单
4.青川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责任清单
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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