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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3779 | 状 态: | 已处理 |
姓 名: | 王** | 联系电话: | 181***** |
联系地址: | 竹园镇菜溪村 | 受理部门: | 县农业农村局 |
标 题: | 咨询关于农村家庭农场的申请条件及相关政策 | 写信时间: | 2020/2/26 21:59:23 |
相关说明: | 尊领的领导你好,我大学本科毕业回乡后,有想创办家庭农场的想法,初步规划是种植羊肚菌,猕猴桃,翠红李等,目前已开始种植羊肚菌和猕猴桃。但不清楚我县关于家庭农场申请流程、条件及相关政策等事宜,特向政府咨询。关于这个咨询问题具体该咨询哪个部门也不是很清楚,想到是关于农业方面的,就选择了向农业局咨询,如有打扰,请多包涵。 | ||
部门回复: | 来信人: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关于家庭农场申报流程、条件及相关政策事宜是青川县市场监管局在负责办理。经与县市场监管局联系后,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登记注册家庭农场基本条件:1. 家庭农场经营者具有农村户籍。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有3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包括有血缘关系和姻缘关系的成员。3.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5%以上,包括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收入。4.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从事粮食作物经营的,土地承包、土地流转面积达50亩以上,且承包、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从事经济作物经营的,土地承包、土地流转面积达100亩以上,且承包、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从事畜牧养殖业的,生猪达500头以上,肉牛达50头以上,肉羊300头以上,鸡、鸭、兔等禽类达5000只以上。有一定的投资数额(注册资金),且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登记注册家庭农场应提交的主要材料:1.农场经营负责人及其家庭从业人员(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没有在一本的家庭成员,由当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关系证明)。2.由所在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农业收入情况证明。3.实行土地承包经营的,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土地流转经营的,提供家庭农场经营者与转出方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以上两项须由所在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在复印件上加注证明并盖章)。4.经营场地证明(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没有房产证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出具证明)。5.由所在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种植或者养殖规模证明。6.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按相关规定提交审批证件。7.按登记类型提供其他相关登记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最后,欢迎你回乡创业,支持青川农业发展!
青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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